第一条开放实验具体形式分为自选实验项目型、学生参与科研型、学生科技活动型等,采取学生为主、教师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。
第二条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。
第三条在实验过程中,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、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,做好开放情况的记录。
第四条指导教师负责批改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、审阅实验论文等,结合学生实验情况评定开放实验成绩。
第五条学生进行开放实验前,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,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,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。
第六条学生进入实验室,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七条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,应提交实验报告等实验结果,未提交实验结果的学生将无法获得开放实验成绩。
第八条学生在实验过程中,不得进行与开放实验无关的活动如上网聊天、玩游戏等,否则将取消参与开放实验的资格,并取消相关成绩。